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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中福茶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伍雨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2MA6L4W17X8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海镇景龙村委会曼海村民小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3〕40号
诉涉赠送的“茶叶样品”,不属于“销售的食品”范畴,也不属于“用于销售的散装食品”范畴,不需要再加贴标签。退一步讲,界定本案诉涉赠送的“茶叶样品”属于“裸装食品”范畴,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案涉茶砖产品系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8日跟自然人购入(张春红、身份证号:530428197703050914)处购入,购入16饼,每30元/饼。购入时茶砖外包装为竹笋叶,竹笋叶正面印有“果敢老茶砖 2014年”,无相关的标签、标识。当事人于2023年5月4日,通过抖音平台在第三方平台入驻的直播间进行销售,并对该案涉茶砖竹笋包装的背面加贴标签、标识(产品名称:中福 果敢老茶砖,产品原料:云南大叶种,生产许可证号:SC11453282215098,保质期:在符合储存条件下长期保存,生产商:勐海大汇堂茶业有限公司,地址:勐海县景龙村委会曼海村旁,生产日期:2014年6月,净含量:500克)。截止2023年5月31日,该普洱茶砖产品共计销售14单(每单1饼),销售收入672.00元,剩余的普洱茶产品2饼用送相关检测机构使用,现无该产品库存。2023年6月8日,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普洱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出具检验结论:“所检项目符合GB/T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中普洱茶(熟茶)的规定要求”。
对经营预包装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贰万元(人民币:20,000.00元)。
20000.0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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