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万福老年公寓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栾芳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82MA17Q00W9R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通化市集安市河西南街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6〕026号
经查,当事人涉案食品[食品名称:神遇堂免煮荞麦面(方便面),委托商:杭州神遇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商:山东丰合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10.08,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0g。]系工作人员张绪琴于2025年02月26日在抖音平台神遇堂粮油旗舰店下单购买,2025年03月05日完成交易,属个人自行购买,用于个人食用,并存放于厨房北侧窗台上,直至2026年1月16日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品未开封、未使用,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未将上述食品用于食品加工经营活动,但未及时清理。在检查发现后,当事人已立即对上述食品予以销毁处理,并对库存食品全面开展清理排查,以上内容以当事人陈述为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其他超过保质食品的情况,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
一、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5日,我局接到集安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检查问题反馈。反馈称:“集安市万福老年人公寓服务有限公司方便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名称:神遇堂免煮荞麦面(方便面),委托商:杭州神遇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商:山东丰合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10.08,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0g,数量:6袋,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2026年03月0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集安市榆林镇综合服务中心开展调查,经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于2026年03月03日立案。经查,当事人涉案食品[食品名称:神遇堂免煮荞麦面(方便面),委托商:杭州神遇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商:山东丰合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10.08,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0g。]系工作人员张绪琴于2025年02月26日在抖音平台神遇堂粮油旗舰店下单购买,2025年03月05日完成交易,属个人自行购买,用于个人食用,并存放于厨房北侧窗台上,直至2026年1月16日集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品未开封、未使用,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未将上述食品用于食品加工经营活动,但未及时清理。在检查发现后,当事人已立即对上述食品予以销毁处理,并对库存食品全面开展清理排查,以上内容以当事人陈述为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其他超过保质食品的情况,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了违法事实。二、案件定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三、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