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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存毅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400003976837933所属地区:西藏
企业地址:拉萨市八一路解甲园21栋1单元3B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3
(2023)藏02民终2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0-09
(2023)藏0102民初4087号
劳务合同纠纷
蒋**
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3
2023-09-28
(2023)藏0102民初4087号
劳务合同纠纷
蒋**
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4
2023-08-30
(2023)藏0102民初4087号
劳务合同纠纷
蒋**
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5
2023-05-25
(2022)藏0225民初16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李**,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拉孜县人民法院
6
2022-08-03
(2022)藏01民终938号
不当得利纠纷
西藏乾泰工程有限公司
蔡**,梅**,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4-06
(2022)藏0103民初387号
建设合同纠纷
西藏乾泰工程有限公司
梅**,蔡**,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8
2021-09-28
(2021)藏0102民初37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杜**
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9
2020-12-07
劳动合同纠纷
代**
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10
2020-09-21
(2020)藏0102民初2405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程*
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8-3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超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喀则分公司,四川超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7
2023-11-14
(2023)藏02民终24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李**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2383363.18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24
2020-09-11
(2020)藏0122执46号之四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傅**、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6-11
2021-03-24
(2020)藏0121执140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四川正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17
2020-09-27
(2020)藏01民终498号
合同纠纷
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与蔡*、四川正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300613.71元
民事案件
5
2020-09-30
2020-09-14
(2020)藏0124民初78号
其它类型纠纷
鞠**与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30
2020-09-14
(2020)藏0124民初77号
其它类型纠纷
蒲**与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9-30
2020-09-14
(2020)藏0124民初76号
其它类型纠纷
夏*与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9-03
2020-08-07
(2020)藏01民辖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夏*与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9
2020-09-03
2020-08-07
(2020)藏01民辖6号
劳务合同纠纷
蒲**与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10
2020-09-03
2020-08-07
(2020)藏01民辖5号
劳务合同纠纷
鞠**与北京久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顺升劳务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拉税稽罚202445
其他违法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你公司未申报增值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行为处以:8000.00元罚款;(2)对你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行为处以:2000.00元罚款;(3)你公司应补缴少缴部分的印花税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因此对你公司少缴印花税不进行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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