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中鑫医药有限公司八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晶晶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5MA73KMKN7X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贺庄村二社新徐西路77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庄市监罚﹝2025﹞323号
2025年10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静宁县中鑫医药有限公司八分店执业药师到岗及处方药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处方药柜上悬挂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甘DB933000115)、《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621225080309,资格证书号:201910026620001049,安峰峰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并经执业药师注册登记特发此证。执业地区:甘肃省平凉市,执业类别:药学,执业范围:零售,执业单位:静宁县中鑫医药有限公司八分店,注册日期:2025年7月7日,有效期至:2030年7月7日),柜台摆放有“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台牌,业务经理石晖现场陪同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执法人员在该药店电脑的药品管理系统调取了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2日期间的处方销售记录并现场打印,当事人石晖当场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下发了《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庄市监责改〔2025〕309号),要求当事人执业药师不在岗立即停止处方药销售行为。2025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静宁县中鑫医药有限公司八分店涉嫌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发现该药店店内公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安峰峰不在岗,且该药店未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笔录,2025年11月10日,检查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调取处方药销售系统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0日的销售记录,销售日期2025年11月4日,销售2盒(养血生发胶囊,规格30粒),1盒(胶体果胶铋胶囊,规格50MG*10粒*3板),1盒(谷维素片,规格100片)。2025年11月24日经询问当事人石晖,其陈述本药店注册执业药师是安峰峰(身性别:男,2025年注册到静宁县中鑫医药有限公司八分店,该执业药师安峰峰平时在外打工,静宁县中鑫医药有限公司八分店没有给安峰峰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证件挂证费为每年1.8万元,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处方药由营业员负责销售。
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2
庄市监罚﹝2024﹞3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52.53元
-元
庄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