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宏祥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凤霞注册资本:4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25569220745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朗溪镇张家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应急罚﹝2024﹞03号
该公司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
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
5000.00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06-17
2
印市监处[2024]38号
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组合烟花(吉祥纳福)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抽样检测,被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事人建立了进货查验制度,提供了进货单据,组合烟花(吉祥纳福)系浏阳市美美烟花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4日入库,共400个,进货价是109.00元/个,销售价格150.00元/个,共销售了4个(用于抽样)。货值金额为400*150.00=60000.00元,违法所得:4*(150.00-109.00)=164.00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烟花事实成立,货值金额为60000.00元,违法所得164.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材料1: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任务通知书(No:SJ00311733)1份、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工作单1份(No:0015450)、贵州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1份(编号:JD/YB/230362)、检验报告1份(JD/YB/230362)。证明对象:当事人烟花被抽检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材料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烟花的价格、数量、来源; 证据材料3: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烟花的价格、数量、来源等信息; 证据材料4: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进货单、单各1份。证明对象:当事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建立进销货记录; 证据材料4:现场图片3张。证明对象:抽检不合烟花与库存烟花基本信息一致。
罚款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8000.00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