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天平石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国武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0MA5LC1FT6Y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临桂区临桂镇秧十八路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市税三稽罚〔2025〕5号
"经查,你公司的分公司桂林天平石油有限公司秧十八路加油站(在2024年已被立案检查,案件编号345030420240000032)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三年间隐瞒不含税收入分别为:2021年340054.48元,2022年5262084.25元,2023年3606525.52元,三年合计9208664.25元。桂林天平石油有限公司秧十八路加油站无法补开上述销售收入对应的购进发票,桂林天平石油有限公司秧十八路加油站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总额。
桂林天平石油有限公司秧十八路加油站登记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由总机构桂林天平石油有限公司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核定你公司应税所得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 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一条的规定,你公司企业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2021年:(分公司营业收入申报数4248690.11+总公司营业收入申报数0.00+少申报收入数340054.48)×15%×25%×20%×50%=17207.79元。
2022年:(分公司营业收入申报数6597023.00+总公司营业收入申报数0.00+少申报收入数5262084.25)×应税所得率15%=1778866.09"
对你公司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90352.46元。;
90352.46元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25-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