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矿区小尚蔬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尚旭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303MA0L25U281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阳泉市矿区日潭小区一组团7-4负1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矿市监处[2023]17号
经查证,当事人阳泉市矿区小尚蔬果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下:
1、精选花椒1袋,净含量50g,生产日期2021年9月21日,保质期18个月,3.5元/袋,货值金额3.5元 ;
2、香其酱(黄豆复合调味酱)2袋,净含量100g,生产日期2022年5月8日,保质期15个月,2.5元/袋,货值金额5元;
3、王致和大块腐乳4瓶,净含量340g,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5日,保质期18个月,4元/袋,货值金额16元;
4、槐茂甜面酱1罐,净含量425g,生产日期2022年6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货值金额5元/袋,货值金额5元;
5、食用小苏打1袋,净含量200g生产日期2021年7月29日,保质期18个月,3元/袋,货值金额3元。
以上货值金额合计32.5元。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凭证,故违法所得无法查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张、《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尚旭峰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情况。
2、《现场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扣押《财物清单》1份、《询问笔录》1份、涉案物品及现场照片10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及涉案物品的数量、货值等情况。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阳泉市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