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泉江镇吕作幸种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作幸 | 注册资本: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827MA372A3R7T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小溪村川江路37-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农农药罚2025第5号
2025年03月11日上午10时许,遂川县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市场巡查行动期间,发现遂川县泉江镇吕作幸种子店在其货架上所摆放的9瓶“敌草快二氯盐”农药,经核查,9瓶农药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11日,保质期为二年
一、没收“敌草快二氯盐”农药9 瓶;二、罚款 2000 元。
2000.00元
遂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5-04-17
2
遂市监市处罚〔2024〕9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本局认为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实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 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 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6720.00元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