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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优护家耀兴华瑞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恒松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0MA6PLKADXE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耀兴枫丹白露二期8栋地下一层到四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生环罚﹝2023﹞17-04号
该公司1台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型号:INSITUMCT338),1台透视摄影X射线机(型号:新东方1000UB型)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
单位:昆明耀兴华瑞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PLKADXE法定代表人:钱泓瑞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耀兴枫丹白露二期8栋地下一层到四层昆明耀兴华瑞医院有限公司违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一案,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一、违法事实和证据你公司1台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型号:INSITUMCT338),1台透视摄影X射线机(型号:新东方1000UB型)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环境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10月25依法询问并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我局现场拍摄的《现场检查照片》、你单位2023年10月25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辐射设备采购及证明资料复印件等证据为证。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修订)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11月20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修订)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之规定。依据《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第(十)类:违反辐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第1项“单位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行为”有关裁量因素1.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①IV类、V类放射源或III类射线装置,适用裁量等级为1。②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无违法所得,适用裁量等级为1。③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不足1年,适用裁量等级为3。④工作场所防护情况:有防护措施:适用裁量等级为1。因裁量因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分级和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涉及,故不进行采纳。2.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①环境违法行为次数(两年内,含本次):环境违法行为1次;1次的适用裁量等级为1。②区域影响/引发关注:县级行政区域内,适用裁量等级为1。3.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①改正态度:立即改正,适用裁量等级为-2。②配合调查取证情况:积极配合调查,适用裁量等级为-2。③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无法完全消除,适用裁量等级为-1。④经济承受度:该公司营业额约人民币300万元,有53个员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你公司属于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微型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的适用裁量等级为-1。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决定:对你公司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违法行为,处2.7万元罚款。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一)关于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按《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昆生环责改字〔2023]〕17-13号)的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上总计金额27000(贰万柒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并将罚款缴至指定国库账号。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三)履行情况的报告和执行后检查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局。我局委托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对你单位履行处罚决定及限期整改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监督检查。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局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优立元创意集团九楼联系部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903办公室联系电话:68877903。
27000.00元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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