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朝琨百货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色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23MA5L9T281L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平果市铝城大道龙景世家6栋1单元6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案字[2023]583号
2023年10月24日,本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1份《检验报告》(№:G23-T22926),检验结论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09-13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2023年10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G23-T22926)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30608-G23-T22926)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未发现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饮用纯净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11月24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收集相关的书证,至此,案件调查终结。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17日从****购进饮用纯净水进行销售,其购进数量、购进价格、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及产品信息的情况如下:饮用纯净水[净含量:18.9升(五加仑),生产日期:2023-09-13,保质期:(未开封)90天,平果县布洋泉纯净水厂,生产许可证号:SC10645102300076]购进数量为30桶,购进价格为****元/桶,销售价格为10元/桶,除了被抽样的7桶外,剩余的23桶已全部销售出去。2023年9月19日,当事人所销售上述饮用纯净水被抽样人员依据《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市监发〔2023〕11号)的要求进行抽检,购买7桶(40元/桶:10元的水+30元的桶=40元/桶)的饮用纯净水作为样品送检。2023年10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G23-T22926)显示,食品名称:饮用纯净水;被抽样单位名称:平果朝琨百货便利店;检验项目:耗氧量(以O2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等10项;其中: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标准指标:n=5,c=0,m=0;实测值:8,未检出3,未检出,4;检验依据:GB 8538-2022(条款57);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因此,当事人经营的上述批次饮用纯净水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300元(10元/桶×30桶=300元);当事人已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纯净水售罄,违法所得为195元。另查明,当事人在经营上述食品时已经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事实,有《检验报告》、《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提取照片等十六项证据予以证明。本局于2023年12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平市监案字〔2023〕583号),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了当事人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95万元#
0.00元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