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孙家蔬菜批发摊位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香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03MA181CF42W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四平市铁东区解放路北一经街3317号1层101万邦批发市场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市监处罚〔2025〕162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涉案食品是2025年4月20日采购自四平市铁东区高航蔬菜批发摊位处。该批麻椒(辣椒)购进价格为7元/千克,共购进15千克,总计105元。2025年4月21日销售给四平双亿超市连锁有限公司13千克,销售价格7.42元/千克,利润5.46元,剩余2千克自用,货值金额111.3元,利润5.46元,违法所得为5.46元。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明,留存了进货凭据。
2025年4月21日,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对餐饮行业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2025年5月16日我局接到市局转来的检验报告(No.DJSP250552),四平市第十七中学校采购的麻椒(辣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1日到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四平市第十七中学校采购的麻椒(辣椒)系在四平双亿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处直接购进。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27日到四平双亿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采购的麻椒(辣椒)系在四平市铁东区孙家蔬菜批发摊位处购进。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13日到四平市铁东区孙家蔬菜批发摊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DJSP250552)。经查现场未发现案涉麻椒(辣椒)。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采购食品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明,留存了进货凭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建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免予处罚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拟给予下列处理意见:免予处罚。
0.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1
2
四市监处罚〔2023〕67号
2022年11月7日四平市铁东区孙家蔬菜批发摊位批发给四平市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亿鸿运超市的豇豆5公斤,批发价格5元/公斤,此批豇豆是从福建省漳州市芗域区天宝镇仙都村余加文(身份证号:350600196701103513)处购进,当时根据四平市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亿鸿运超市的需求一共就购进5公斤,购进价格为5.00元/公斤,销售价格5.00元/公斤, 违法所得0元。
该批次豇豆经抽检,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四平市铁东区孙家蔬菜批发摊位批发给四平市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亿鸿运超市经销的豇豆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月6日,经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经销的涉案豇豆进行检查、调查,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核查,2022年11月7日四平市铁东区孙家蔬菜批发摊位批发给四平市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亿鸿运超市的豇豆5公斤,批发价格5元/公斤,此批豇豆是从余加文处购进,当时根据四平市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亿鸿运超市的需求一共就购进5公斤,购进价格为5.00元/公斤,销售价格5.00元/公斤, 违法所得0元。
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方资质和进货凭证,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免予处罚。
25.00元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