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松茂副食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7MA4AY3XA9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新江口街道民主路203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4〕46号
经查,松滋市晏长安副食店销售的该“六个核桃2430”为当事人销售/代理,该塑料宣传牌匾为当事人制作提供。当事人制作的上述塑料宣传牌匾是从淘宝网上购买的,当事人为“六个核桃2430”的松滋区域代理商,其经营者为董云。该“六个核桃2430”为普通食品,当事人于2023年10月份开始代理销售该产品。当事人为拓展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份额,促进产品销售,于2023年10月份制作上述塑料宣传牌匾对该产品进行商业宣传。该塑料宣传牌匾宣传的“健脑补脑”、“提高记忆力”、“补元气”等用语为保健用语;宣传的“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为预防疾病的用语。该塑料宣传牌匾的内容是当事人在网上直接下载并使用的,当事人不能提供该宣传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本局调查终止之日,当事人已经将上述塑料宣传牌匾进行下架回收处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60000元。
60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