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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宏达金牛餐饮投资有限公司连云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建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MA6Q17DD5T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圆通街58号(连云宾馆7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市监处字〔2023〕227号
经查:当事人在昆明市五华区圆通街58号(连云宾馆7号楼)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活动,于2023年8月16日被我局查获。由于当事人未做账,仅查获销售结算单据21张,合计金额24556元。货值金额24556元,获取违法所得2455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作如下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24556 元; 2 、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罚款245560 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70116元,上缴国库。
24556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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