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山县华东全家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茆峰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24MABXBTQG2Q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东飞广场负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武)市监罚﹝2025﹞98号
2025年11月23日,我局收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称2025年11月4日,在武山县华东全家商贸有限公司购买散装花生、散装龙口粉丝、购物袋、袖套时发现问题,要求查处。2025年11月23日,我局收到江西籍消费者易文豪的举报信,称其在2025年11月4日在武山县华东全家商贸有限公司购买散装花生、散装龙口粉丝、购物袋、袖套时发现问题。1.该超市正在营业。2.当事人当场提供经签字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具体登记事项为:名称:武山县华东全家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茆峰,经营范围: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成立日期:2022年8月18日,住所:武山县城关镇东飞广场负一楼。3.当事人当场提供经签字确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发证日期:2023年1月6日。4.当事人当场提供经签字确认的超市总经理王志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5.执法人员在散装柜台查到标注“散龙口粉丝”的粉丝块9包,合计2.576公斤,商品标签内容:散龙口粉丝,货号:31200084。单位:斤,供应商:249,零售价9元,会员价8元,物价员:贾文勤。执法人员当场拍照取证,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6.当事人当场提供了经签字确认的2025年9月12日“鲁梅”粉丝外包装照片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进货单复印件1份,未销售库存单复印件1份。7.执法人员扫描该店销售的袖套条形码,结果显示:企业名称为曹县金丝我鸟养殖专业合作社,条形码状态为已注销。扫描截图1由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8.执法人员扫描该店销售的塑料包装袋条形码,结果显示:企业名称为怀宁县三友塑料制品厂,条形码状态为已注销。扫描截图2由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9.执法人员用超市白玉耳和散装粉丝进行称重计价测试。白玉耳0.494KG,单价90元/公斤,会员价86元/公斤,零售总价44.46元(实收44.46元),会员总价42.484元(实收42.48元)。散龙口粉丝重量0.876KG,单价19元/公斤,会员单价18元/公斤,零售总价6.644元(实收16.64元),会员总价15.768元(实收15.77元)。该测试结果照片由当事人当场签字确认。10.为进一步调查案情,执法人员当场向该超市送达《询问通知书》1份,要求总经理王志军、商品标签管理人贾文勤、网络管理员郎晓辉于2025年11月26日携带有关材料来我局接受问询,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询问调查,1.“龙口粉丝”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其产地保护范围涵盖山东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文登市及莱州市的行政区域。经过多年的广泛宣传,相关公众和消费者已对其熟知并认同,在国内市场上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当事人擅自购进非“龙口粉丝”产区的“鲁梅”粉丝(产地为山东聊城),并以“龙口粉丝”名义进行散装销售(违法经营额180元),这一行为足以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将非“龙口粉丝”误认为是受地理标志保护的“龙口粉丝”产品。2.当事人于2025年4月份开始,使用超市计量收费软件系统,利用店堂告示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反向抹零”方式在商品标价之外收取商品未标明的费用,违法经营无法计算。3.当事人在购进袖套和塑料包装时未履行条形码查验义务,导致了不符合规定的商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冒用“龙口粉丝”销售粉丝的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反向抹零”的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对未履行条形码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800.00元
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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