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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大威超市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友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25MA48274Y5F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虞城县店集乡店集村曹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虞市监处罚〔2026〕40号
虞城县大威超市超市(曹友心)于2025年10月30日共购“玉福成香酥芝麻条”1箱(产品名称:香酥芝麻条。产品类型:油炸类糕点,加工方式:热加工,产品标准代号:GB/T20977,生产许可证号:SC12413052804984,产地:河北邢台,生产日期:2025年10月26日,保质期:6个月),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虞市监当罚【2025】DJ014号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虞市监责改【2025】DJ014号,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由于当事人未积极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2月17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时,发现虞城县大威超市超市(曹友心)2025年07月24日采购食品的“曹州鲁味源酥饼”1箱(品名:酥饼,产品类型:烘烤类,加工方式:热加工,执行标准:GB7099,小作坊编号:Z172100227,产地:山东省菏泽市,生产日期:2025年08月17日,保质期:5个月。),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行为,扰乱了食品经营秩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当事人已构成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违法行为。
1.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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