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沭阳县慈安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浪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1322MACGNPFH1Q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宿迁市沭阳县君临天下1幢1单元0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沭市监处罚〔2025〕X0012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通过微信从一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陌生人处以60元/盒的价格购进白芍总苷胶囊(生产企业:宁波立华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058、产品批号:241202、有效期至:20271130、生产日期:2024-12-03、包装规格:盒60粒)8盒、以35元/盒的价格购进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生产企业:桂林华诺威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20020112、产品批号:202501001A、有效期至:20270701、生产日期:2025-01-02、包装规格:盒1支)13盒,存放在沭阳县君临天下1幢1单元004室住所内分别以79元/盒、62元/盒的价格在电商平台京东商城进行销售,至2025年7月9日本局依法检查之日,上述药品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438元,违法所得1438元。
综上所述,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38元;
2.罚款1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6438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