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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景长宝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741280695U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亭口镇亭南村东首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1
(2025)陕0428民初1013号
合同纠纷
陕西瑞通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咸阳乾通源商贸有限公司,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长武县人民法院
2
2025-10-14
(2025)陕0428民初1015号
劳动争议
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吕**
长武县人民法院
3
2024-07-26
(2024)鲁0811民初794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李**
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公司,陕西博选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4
2024-06-05
(2024)鲁0811民初794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李**
陕西博选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公司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5
2023-05-25
(2021)陕01知民初1993号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杭州安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宁互歌中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姚**,滨海金地矿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菲特环保科技(济宁)有限公司,新加艺实业(杭州)有限公司,陕西中太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3-05-06
(2021)陕01知民初1993号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杭州安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中太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宁互歌中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姚**,新加艺实业(杭州)有限公司,滨海金地矿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菲特环保科技(济宁)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1-17
(2021)陕01知民初1993号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杭州安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济宁互歌中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滨海金地矿业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姚**,新加艺实业(杭州)有限公司,菲特环保科技(济宁)有限公司,陕西中太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09-24
(2020)陕0428民初4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公司
陕西首信实业有限公司
长武县人民法院
9
2020-07-28
(2020)陕0428民初38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郭**,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高**
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人民法院
10
2019-11-29
(2019)陕0428民初10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中心支公司,郭**,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公司,高**
长武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27
2023-09-12
(2023)陕0428执恢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市融宸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3-31
2023-03-23
(2023)陕0428执1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市融宸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8-26
2022-08-18
(2022)陕0428执140号
其他案由
陕西首信实业有限公司、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22
2020-10-28
(2020)陕0428民初4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首信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80068.42元
民事案件
5
2019-09-30
2019-09-11
(2019)陕04民初26号
合同纠纷
滨海金地矿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6-28
2018-06-08
(2018)陕0428执恢20号
民事执行
胡**与淄博众利劳务有限公司、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5-29
2018-05-09
(2018)陕0428执恢21号
劳动争议
刘**与淄博众利劳务有限公司、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民事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5-29
2018-05-07
(2018)陕0428执恢22号
劳动争议
乔**与淄博众利劳务有限公司、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民事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8-05-29
2018-05-08
(2018)陕0428执恢23号之一
劳动争议
程**与淄博众利劳务有限公司、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民事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7-12-28
2017-12-22
(2017)陕0428民初499号
排除妨害纠纷
王**与被告陕西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税稽罚﹝2026﹞7号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1年-2023年企业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补缴残保金计算如下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表 缴纳年度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上年工资总额(元) 515052870.00 290645305.00 199090000.00 年在职职工人数 2261 2324 1435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50% 1.50% 1.50% 应安排残疾人人数 33.92 34.86 21.53 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 18 14.67 17.42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0.80% 0.63% 1.21% 职工年平均工资 227798.70 125062.52 138738.68 社会平均工资2倍 157039.92 145272 133992 应纳费额 2499290.33 2525012.35 550037.16 减免费额 249929.03 252501.24 275018.58 应交费额 2249361.29 2272511.12 275018.58 已交金额 430654.64 281859.03 226540.77 未交金额 1818706.65 1990652.09 48477.81 应补缴: 3857836.55 2021年应补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8477.81元;2022年应补缴1990652.09元;2023年应补缴1818706.65元。共计补缴48477.81+1990652.09+1818706.65=3857836.55元。 证据1:2021-2023年残疾人人数情况说明; 证据2:2020-2022年职工人数截图复印件; 证据3:2021-2023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税凭证复印件; 证据4:202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复印件; 证据5:残疾人证复印件; 证据6:残疾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2.工会经费 2021-2022年企业少缴工会经费。 企业按照集团要求60%留存使用,20%上解集团上级组织,剩余20%在驻地上交。 2021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职工工资总额290645305.00元。企业上缴上缴当地工会经费130317.08元,拨缴给集团公司工会经费1096901.17元,共计上缴工会经费130317.08+1096901.17=1227218.25元,应补缴工会经费290645305.00*2%*40%-1227218.25=1097944.19元; 2022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职工工资总额515052870.00元。企业上缴当地工会经费321626.26元,拨缴给集团公司工会经费2037712.30元,共计上缴工会经费321626.26+2037712.30=2359338.56元,应补缴工会经费515052870.00*2%*40%-2359338.56=1761084.40元; 检查年度共计补缴工会经费1097944.19+1761084.40=2859028.59元。 证据7:《借用人员协议书》复印件; 证据8:工会经费完税凭证及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复印件; 证据9:企业关于工会经费计提及缴纳的相关说明及借用人员代发工资统计表。 3.印花税 2022年-2023年企业少缴印花税。 经检查,企业2022年技术服务费累计发生62800897.44元,应缴纳“技术合同”类印花税62800897.44*0.03%=18840.27元,企业实际缴纳“技术合同”类印花税9661.08元,应补缴印花税18840.27-9661.08=9179.19元。 2023年修理费累计发生70410819.33元,应缴纳“承揽合同”类印花税70410819.33*0.03%=21123.25元,企业实际缴纳“承揽合同”类印花税14515.06元,应补缴印花税21123.25-14515.06=6608.19元。 检查年度共计补缴印花税(9179.19+6608.19)=15787.38元。 证据10:2022年“技术服务费”科目余额表复印件; 证据11:2022年印花税申报表复印件; 证据12:2023年“修理费”科目余额表复印件; 证据13:2023年印花税申报表复印件。
该企业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查补税款占各税种应纳税款10%以下,对该公司少申报缴纳印花税15787.37元、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450972.88,合计7466760.25元,处以0.5倍的罚款,即3733380.13 元。
3733380.13元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2-05
2
咸税稽罚﹝2026﹞4号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1年-2023年企业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补缴残保金计算如下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表 缴纳年度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上年工资总额(元) 515052870.00 290645305.00 199090000.00 年在职职工人数 2261 2324 1435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50% 1.50% 1.50% 应安排残疾人人数 33.92 34.86 21.53 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 18 14.67 17.42 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0.80% 0.63% 1.21% 职工年平均工资 227798.70 125062.52 138738.68 社会平均工资2倍 157039.92 145272 133992 应纳费额 2499290.33 2525012.35 550037.16 减免费额 249929.03 252501.24 275018.58 应交费额 2249361.29 2272511.12 275018.58 已交金额 430654.64 281859.03 226540.77 未交金额 1818706.65 1990652.09 48477.81 应补缴: 3857836.55 2021年应补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8477.81元;2022年应补缴1990652.09元;2023年应补缴1818706.65元。共计补缴48477.81+1990652.09+1818706.65=3857836.55元。 证据1:2021-2023年残疾人人数情况说明; 证据2:2020-2022年职工人数截图复印件; 证据3:2021-2023年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税凭证复印件; 证据4:202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复印件; 证据5:残疾人证复印件; 证据6:残疾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2.工会经费 2021-2022年企业少缴工会经费。 企业按照集团要求60%留存使用,20%上解集团上级组织,剩余20%在驻地上交。 2021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职工工资总额290645305.00元。企业上缴上缴当地工会经费130317.08元,拨缴给集团公司工会经费1096901.17元,共计上缴工会经费130317.08+1096901.17=1227218.25元,应补缴工会经费290645305.00*2%*40%-1227218.25=1097944.19元; 2022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职工工资总额515052870.00元。企业上缴当地工会经费321626.26元,拨缴给集团公司工会经费2037712.30元,共计上缴工会经费321626.26+2037712.30=2359338.56元,应补缴工会经费515052870.00*2%*40%-2359338.56=1761084.40元; 检查年度共计补缴工会经费1097944.19+1761084.40=2859028.59元。 证据7:《借用人员协议书》复印件; 证据8:工会经费完税凭证及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复印件; 证据9:企业关于工会经费计提及缴纳的相关说明及借用人员代发工资统计表。
该企业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查补税款占各税种应纳税款10%以下,对该公司少申报缴纳印花税15787.37元、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450972.88,合计7466760.25元,处以0.5倍的罚款,即3733380.13 元。
3733380.13元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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