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三卡乡张记压锅十道菜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21MA1BEEMJ9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正棋路西长征街南长征小区东区北侧自东向西18号商服(长征街6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市监处罚[2024]3号
2023年12月08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玛县三卡乡张记压锅十道菜馆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的标注为滁州扬子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2日净含量330ml的苦荞啤酒10箱(每箱24罐)无法提供供货商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3年12月21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呼玛县三卡乡张记压锅十道菜馆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的标注为滁州扬子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2日净含量330ml的苦荞啤酒10箱(每箱24罐)仍然无法提供供货商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06日购进的标注为滁州扬子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2日净含量330ml的苦荞啤酒10箱(每箱24罐),进货价1.5/罐,售价2.5/罐,货值金额600元。至案发当日还没有销售,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有2023年12月21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玛县三卡乡张记压锅十道菜馆现场检查笔录一份三页,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购进的标注为滁州扬子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2日净含量 330ml的苦荞啤酒10箱(每箱24罐)仍然无法提供供货商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事实。
证据二:有2023年12月20日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呼玛县三卡乡张记压锅十道菜馆询问笔录一份二页,证明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购进的标注为滁州扬子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2日净含量330ml的苦荞啤酒10箱(每箱24罐)仍然无法提供供货商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起始过程、基本情况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有呼玛县三卡乡张记压锅十道菜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证据四:有王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身份。
证据五:有现场检查图片两张,证明现场情况和当事人购进的标注为滁州扬子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12日净含量330ml的苦荞啤酒10箱(每箱24罐)仍然无法提供供货商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罚款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