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优咪酒店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蕾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2GLPL79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周坪路258号3号楼1层105室、5-9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09
(2024)浙01行终242号
行政处理
杭州优咪酒店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0-31
(2023)浙0106行初137号
行政处理
杭州优咪酒店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3
2022-05-11
(2022)浙0106民初12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杭州景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优咪酒店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卫公罚﹝2024﹞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西卫公罚〔2024〕41号  案件名称:杭州优咪酒店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优咪酒店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杨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2月14日至2024年07月09日,杭州优咪酒店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杭州市西湖区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的缴款方式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7月23日
对杭州优咪酒店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600元;
6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4-07-23
2
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460号
2023年09月13日,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杭州优咪酒店旅游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杭州优咪酒店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将罚款交至杭州银行各网点
给予杭州优咪酒店旅游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元的处罚
151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