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智峰 | 注册资本:86781.4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200753850317Q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三门峡市西站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幢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5
(2024)豫1203民初29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2
2024-09-19
(2024)豫1203民初29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3
2023-06-06
(2023)苏0282民初64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金牛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4
2021-09-17
(2020)豫1203民初1623号
合同纠纷
三门峡安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5
2020-10-21
(2020)豫1203民初1623号
合同纠纷
三门峡安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6
2019-01-10
(2018)豫03民终7187号
侵权责任纠纷
王**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31
2022-01-21
(2022)豫1203民初13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陈**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53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5-17
2021-05-08
(2021)豫1222执602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87055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1-04-28
2021-03-18
(2021)豫12民终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3-26
2019-02-18
(2018)豫03民终7187号
侵权责任纠纷
王**、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08-09
2018-07-05
(2018)豫0323民初785号
合同纠纷
王**与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6-28
2018-05-03
(2018)鲁01民初460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马*与邹平创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6-28
2018-05-03
(2018)鲁01民初459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马*与邹平创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03-23
2016-03-23
(2016)鲁01证保11号
马莉与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16-03-23
2016-03-23
(2016)鲁01证保12号
马莉与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水罚决字﹝2025﹞第01号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2024年生产运行过程中未按要求使用再生水,生产用水全部取用地表水。仅于2024年4—6月短暂取用再生水,2024年7月起又全部恢复取用地表水。你单位2021年--2024年均存在超许可取用地表水行为,超许可取水量占批准取水量10%以上30%以下。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取水”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罚款人民币三万伍仟元整。
35000.00元
三门峡市水利局
2025-06-28
2
三市监处罚﹝2023﹞7007号
当事人在2021年度机组启机时,CMES故障导致二氧化硫超标13小时、机组负荷低于50%时氮氧化物超标13小时、CMES故障导致氮氧化物超标4小时、CMES故障导致烟尘超标4小时。河南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认定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期间对应时间电量581741.6千瓦时、脱硝设施非正常运行期间对应时间电量560595.2千瓦时、除尘设施非正常运行期间对应时间电量560595.2千瓦时。当事人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期间应按照非环保电价执行,但实际其仍执行环保电价违规享受到环保电价补贴分别为脱硫8726.124元、脱硝5605.952元、除尘1121.2元,合计人民币15453.3元。
没收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15453.3元。
0.00元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3
3
三市监处罚﹝2023﹞7005号
当事人在2021年度机组启机时,二氧化硫超标11小时、CMES故障导致二氧化硫超标2小时、机组负荷低于50%时氮氧化物超标44个小时、机组启机时烟尘超标28小时,CMES故障导致烟尘超标8小时。河南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认定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期间对应时间的电量487100千瓦时、脱硝设施非正常运行期间对应时间的电量9600千瓦时、除尘设施非正常运行期间对应时间的电量921200千瓦时。当事人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期间应按照非环保电价执行,但实际其仍执行环保电价违规享受到环保电价补贴分别为脱硫7306.5元、脱硝96元、除尘1842.4元,合计人民币9244.9元。
没收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9244.9元。
0.00元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