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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9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智峰注册资本:86781.4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200753850317Q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三门峡市西站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幢楼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5
(2024)豫1203民初29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2
2024-09-19
(2024)豫1203民初296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3
2023-06-06
(2023)苏0282民初64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金牛环保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4
2021-09-17
(2020)豫1203民初1623号
合同纠纷
三门峡安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5
2020-10-21
(2020)豫1203民初1623号
合同纠纷
三门峡安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6
2019-01-10
(2018)豫03民终7187号
侵权责任纠纷
王**
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31
2022-01-21
(2022)豫1203民初13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陈**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53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5-17
2021-05-08
(2021)豫1222执602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87055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1-04-28
2021-03-18
(2021)豫12民终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三门峡华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03-26
2019-02-18
(2018)豫03民终7187号
侵权责任纠纷
王**、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08-09
2018-07-05
(2018)豫0323民初785号
合同纠纷
王**与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6-28
2018-05-03
(2018)鲁01民初460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马*与邹平创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6-28
2018-05-03
(2018)鲁01民初459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马*与邹平创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6-03-23
2016-03-23
(2016)鲁01证保11号
马莉与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9
2016-03-23
2016-03-23
(2016)鲁01证保12号
马莉与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三市监处罚﹝2026﹞47号
经查,当事人的3、4号燃煤发电机组(2×630MW),除尘设备是随机组建设同步进行,脱硫、脱硝设备是按照国家要求后期建设,达到了国家标准。2024年全年,3、4号燃煤发电机组(2×630MW)启机时二氧化硫超标排放8个小时,CEMS故障3个小时,共计11个小时;脱硝(氮氧化物)机组负荷低于50%时超标排放68个小时,CEMS故障7个小时,共计75个小时;机组启机时烟尘超标排放0个小时,CEMS故障3个小时,共计3小时。河南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认定脱硫电量234100千瓦时、脱硝电量592000千瓦时、除尘电量234100千瓦时。依据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脱硫千瓦时补贴电价单价0.015元,脱硝千瓦时补贴电价单价0.01元,除尘电量千瓦时补贴电价单价0.002元,当事人在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期间应按照非环保电价执行,但实际其仍执行环保电价违规享受到环保电价补贴分别为脱硫 3511.5元、脱硝5920元、除尘468.2元,合计人民币9899.7元。
没收环保电价补贴款9899.7元
0.00元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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