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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荣文杂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荣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821MAC8L2524W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平南县平南街道遥望村大塘尾屯37-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4〕24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02月21日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主要从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等经营活动。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经营了上述4个品种共30桶(瓶/只)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经营情况如下:①经营已超过保质期的韩太牌“韩太一桶半红烧牛肉面”6桶,销售价格为5.00元/桶,货值金额为30.00元;②经营已超过保质期的趣味佳牌“味椒盐”3瓶,销售价格为2.00/瓶,货值金额为6.00元;③经营已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陈皮酸梅汤”2瓶,销售价格为3.00元/瓶,货值金额为6.00元;④经营已超过保质期的龙群牌“老婆饼”25只,销售价格为0.50元/只,货值金额为12.50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均未售出。我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合计54.50元,违法所得为0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02月21日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主要从食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等经营活动。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经营了上述4个品种共30桶(瓶/只)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经营情况如下:①经营已超过保质期的韩太牌“韩太一桶半红烧牛肉面”6桶,销售价格为5.00元/桶,货值金额为30.00元;②经营已超过保质期的趣味佳牌“味椒盐”3瓶,销售价格为2.00/瓶,货值金额为6.00元;③经营已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牌“陈皮酸梅汤”2瓶,销售价格为3.00元/瓶,货值金额为6.00元;④经营已超过保质期的龙群牌“老婆饼”25只,销售价格为0.50元/只,货值金额为12.50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均未售出。我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货值金额合计54.50元,违法所得为0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5000.00元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