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恒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龙生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00789601558H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东环路20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06
(2021)甘0402民初416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恒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北铅锌冶炼厂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2
2021-07-23
(2021)甘0402民初2720号
承揽合同纠纷
霍*
白银恒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3
2020-03-11
(2020)甘0402民初593号
承揽合同纠纷
白银城源建筑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白银恒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9
2021-10-21
(2021)甘0402民初2720号
承揽合同纠纷
霍*、白银恒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04
2020-03-23
(2020)甘0402民初593号
白银城源建筑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白银恒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1-07
2018-12-10
(2018)内0825执2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银恒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3-14
2017-12-12
(2017)甘0402民初38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酒钢集团兰州长虹焊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白银恒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12-28
2017-08-09
(2017)甘0402民初2157号
陈**与徐**、徐**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12-27
2017-08-09
(2017)甘0402民初2156号
张**与徐**、徐**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7-12-27
2017-08-09
(2017)甘0402民初2154号
冯*与徐**、徐**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7-12-27
2017-08-09
(2017)甘0402民初2158号
张*与徐**、徐**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7-12-27
2017-08-29
(2017)甘0402民初25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银亿嘉物资有限公司与白银恒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7-12-27
2017-08-09
(2017)甘0402民初2155号
张**与徐**、徐**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税稽罚﹝2026﹞21号
(一)增值税经核查你公司账务资料、合同、发票等资料,发现你公司部分合同虽签订为“修缮修理合同”、“紧急检修项目合同”等合同按建筑服务9%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经核查你公司合同业务实际应为对损伤或丧失功能的机器设备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应为修理修配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之规定,你公司应补缴增值税税款536147.28元,具体按月计算如下:2022年9月应补缴增值税8070.15元,计算过程:248500÷(1+13%)×13%-20518.35=8070.15元,当月无留抵,当月应补缴增值税8070.15元;2022年11月应补缴增值税69705.29元,计算过程:2146400÷(1+13%)×13%-177225.69=69705.29元,当月无留抵,当月应补缴增值税69705.29元;2022年12月应补缴增值税20159.46元,计算过程:620760÷(1+13%)×13%-51255.41=20159.46元,当月无留抵,当月应补缴增值税20159.46元;2023年1月应补缴增值税1753.67元,计算过程:54000÷(1+13%)×13%-4458.72=1753.67元,当月无留抵,当月应补缴增值税1753.67元;2023年2月应补缴增值税16738.01元,计算过程:515405.33÷(1+13%)×13%-42556.41=16738.01元,当月无留抵,当月应补缴增值税16738.01元;2023年10月应补缴增值税104969.10元,计算过程:3232260÷(1+13%)×13%-266883.83=104969.10元,当月无留抵,当月应补缴增值税104969.10元;2023年11月应补缴增值税11275.47元,计算过程:347200÷(1+13%)×13%-28667.89=11275.47元,当月无留抵,当月应补缴增值税11275.47元;2023年12月应补缴增值税0元,计算过程:1492857.64÷(1+13%)×13%-123263.47=48481.20元,因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256483.74元,当月应补缴增值税0元;2024年1月应补缴增值税=54953.56元,计算过程:199300÷(1+13%)×13%-16455.96=6472.36元,当月无留抵,当月应补缴增值税54953.56元(计算过程:6472.36+48481.20=54953.56元);2024年3月应补缴增值税0元,计算过程:59800÷(1+13%)×13%-4937.61=1942.04元,期末留抵税额52462.90元,当月应补缴增值税0元;2024年4月应补缴增值税5796.87元,计算过程:118700÷(1+13%)×13%-9800.92=3854.83元,当月无留抵,当月应补缴增值税5796.87元(计算过程:1942.04+3854.83=5796.87元);2024年6月应补缴增值税4845.33元,计算过程:149200÷(1+13%)×13%-12319.27=4845.33元,当月无留抵,当月应补缴增值税4845.33元;2024年8月应补缴增值税93353.91元,计算过程:2874600÷(1+13%)×13%-237352.30=93353.91元,当月无留抵,当月应补缴增值税93353.91元;2024年10月应补缴增值税34234.47元,计算过程:1054164.80÷(1+13%)×13%-87041.12=34234.47元,当月无留抵,当月应补缴增值税34234.47元;2024年11月应补缴增值税13951.46元,计算过程:429600÷(1+13%)×13%-35471.55=13951.46元,当月无留抵,当月应补缴增值税13951.46元;2024年12月应补缴增值税0元,计算过程:2966565.32÷(1+13%)×13%-244945.76=96340.53元,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53655.58元,当月应补缴增值税0元,检查后当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53655.58-96340.53=57315.05元;检查后期末留抵为2025年1月534209.16-96340.53=437868.63元,2025年2月504179.35-96340.53=407838.82元,2025年3月472960.86-96340.53=376620.33元,2025年4月368821.75-96340.53=272481.22元,2025年5月278891.97-96340.53=182551.44元,2025年6月954846.62-96340.53=858506.09元,2025年7月1091059.51-96340.53=994718.98元,2025年8月1095598.16-96340.53=999257.63元,2025年9月89270.45-96340.53=-7070.08元,2025年10月检查前无期末留抵,故税款所属期2025年9月应交增值税7070.08元,2025年10月应交增值税96340.53-7070.08=89270.45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之规定。你公司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7530.3元,其中:2022年6855.44元,2023年9431.54元,2024年14499.48元,2025年6743.84元。分月计算过程如下:2022年9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64.91元,计算过程:8070.15×7%=564.91元;2022年11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879.37元,计算过程:69705.29×7%=4879.37元;2022年12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411.16元,计算过程:20159.46×7%=1411.16元;2023年1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22.76元,计算过程:1753.67×7%=122.76元;2023年2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71.66元,计算过程:16738.01×7%=1171.66元;2023年10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347.84元,计算过程:104969.10×7%=7347.84元;2023年11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89.28元,计算过程:11275.47×7%=789.28元;2024年1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846.75元,计算过程:54953.56×7%=3846.75元;2024年4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05.78元,计算过程:5796.87×7%=405.78元;2024年6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39.17元,计算过程:4845.33×7%=339.17元;2024年8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534.77元,计算过程:93353.91×7%=6534.77元;2024年10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396.41元,计算过程:34234.47×7%=2396.41元;2024年11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76.6元,计算过程:13951.46×7%=976.6元;2025年9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94.91元,计算过程:7070.08×7%=494.91元;2025年10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248.93元,计算过程:89270.45×7%=6248.93元。(三)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六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之规定,你公司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6084.4元,其中:2022年2938.04元,2023年4042.08元,2024年6214.07元,2025年2890.21元。分月计算过程如下:2022年9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242.1元,计算过程:8070.15×3%=242.1元;2022年11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2091.16元,计算过程:69705.29×3%=2091.16元;2022年12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604.78元,计算过程:20159.46×3%=604.78元;2023年1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52.61元,计算过程:1753.67×3%=52.61元;2023年2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502.14元,计算过程:16738.01×3%=502.14元;2023年10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149.07元,计算过程:104969.10×3%=3149.07元;2023年11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38.26元,计算过程:11275.47×3%=338.26元;2024年1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648.61元,计算过程:54953.56×3%=1648.61元;2024年4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73.91元,计算过程:5796.87×3%=173.91元;2024年6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45.36元,计算过程:4845.33×3%=145.36元;2024年8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2800.62元,计算过程:93353.91×3%=2800.62元;2024年10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027.03元,计算过程:34234.47×3%=1027.03元;2024年11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418.54元,计算过程:13951.46×3%=418.54元;2025年9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212.1元,计算过程:7070.08×3%=212.1元;2025年10月应补缴教育费附加2678.11元,计算过程:89270.45×3%=2678.11元。(四)地方教育附加根据《甘肃省
对你公司少缴增值税536147.2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530.30元、印花税1513.77元,处以少缴税款575191.35元50%的罚款287595.79元
287595.79元
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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