澂江县志永旅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志永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2MA6LDTFG3A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龙街街道办事处禄充社区三元街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澄处罚〔2024〕152号
一、2022年12月29日澄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停止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餐饮经营行为的通告,通告内容要求自2022年12月31日24时起抚仙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餐饮停止经营,相关证照未到期的一律进行经营地址变更或者由相关部门撤回、注销相关证照。2023年7月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澄市监注许告字〔2023〕)第07-12号》,8月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澄市监注销〔2023〕第08-12号)》,并于8月15日通过澄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告作废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5304220008495)。2023年9月28日,当事人向澄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澄江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4日作出维持我局于2023年8月8日作出的《依职权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澄市监注销〔2023〕第08-12号)》的决定。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21日,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后至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二、2023年1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禄充社区工作人员见证下对澂江县志永旅馆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能出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21日,该许可证被我局于2023年8月8日下达注销决定书,于8月15日公告作废。现场检查发现有1名工作人员,室内就餐区设置餐桌5张,1个收银台,上面摆放收款码,2个烧水器,后面有1个食品柜,里面有瓶装酒,设置1块信息公示牌,里面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信息;厨房里有2个操作台,上面有碗具、食品原料等物品,设置2个灶台,猛火灶2台,上面有锅具等物品,设置1个食品货架,上面有瓶装调料、餐具等物品,设置1个餐具保洁柜,里面有碗、筷子等物品;开放性就餐区摆放7张餐桌,有1个点菜柜、1个消毒柜、1个冷餐柜(里面放有啤酒、水、碗。筷子等物品)。以上餐饮服务所使用的设施设备、设置数量、摆放位置等到位,当事人未经许可开展餐饮经营活动。三、2024年1月16日,澂江县志永旅馆儿子谢庭锋向本局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但未向本局提供其从事餐饮服务所取得营业性收入记录、凭证、账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拒绝接受询问调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1、没收用于餐饮经营行为的锅、碗、盘子38(口/个/把)(详见《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澄市监物清(2023)L122607号);
罚款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00元),上缴国库。
66000.00元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1
2
澄卫公罚〔2023〕040号
-
警告,罚款人民币600元
600.00元
澄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3-06-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