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菲利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依林 | 注册资本:3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49LUM33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后襄河北路59号后襄河C地块1栋1单元18层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岸市监处罚〔2026〕16号
现查明,当事人与武汉市吉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为武汉市吉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1台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期限自2025年5月10日至2026年5月10日。2025年8月15日,中城绿脉(湖北)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抽查发现武汉市吉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注册代码为31104201022024040014的电梯存在轿顶急停失效的B类严重隐患,以及对重块松动、无快速识别对重块数量的措施、轿顶护栏开关失效、维保记录不符合要求、现场未见故障记录等C类隐患。抽查机构出具了《武汉市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并向我局报告了隐患问题。抽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说明当事人在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的行为,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在接到《武汉市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隐患告知书》后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因当事人只在合同中约定了维保总价,没有约定年保、半年保、季度保、半月保的收费标准,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