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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创客咖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许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9MACRRL4119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2号(工人文化宫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峰市监处罚〔2026〕23号
经查,当事人后厨操作区内存放的醇酿陈醋(酿造食醋)1瓶、海天香醋1瓶、厨邦精制料酒1瓶、千禾零添加糯米香醋1瓶、红油郫县豆瓣1瓶及迷迭香1瓶为当事人在超市购买(具体时间不详)当事人自述上述调料用于加工员工餐。当事人餐饮店经营的菜品共有33个,其中杨枝甘露等7个产品为饮料,黑森林慕斯蛋糕等6个产品为糕点不涉及使用调味料,剩余20个产品(培根虾仁披萨、奥尔良鸡肉披萨、香酥鸡米花等)为半成品制作,内含酱料包,或使用干粉蘸料。 现查明,当事人通过口头协定委托五峰东方茶业有限公司生产茶叶用于销售,于2024年4月4日及2025年4月5日分两个批次委托五峰东方茶业有限公司生产毛尖茶23斤(生产日期2024年4月4日)和3斤(生产日期2025年4月5日),按每袋100克的规格包装好后自行加贴标签。当事人购进该产品时未索取委托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及购进票据。购进后存放于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冷藏柜内待售,执法人员检查时冷藏柜未制冷,面板温度显示为21℃。该绿茶标签如下:产品名称:五峰绿茶、配料表:鲜嫩芽叶,质量等级:特级,执行标准:DB42/T855,生产许可证号:SC11442052900079,生产日期:见喷码标识,保质期:0-5℃18个月,0℃以下24个月,贮存方法:低温、避光、防潮、防异味、密封保存,委托商:五峰振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商:五峰东方茶业有限公司,产地:湖北宜昌五峰采花,厂址:湖北省宜昌市五峰采花乡长茂司村一组,生产地址:五峰县付家堰乡付家堰村二组;该产品销售价格63元/袋(茶叶销售价格不等,顾客讲价后为58元/袋,未讲价为68元/袋,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执法人员择取实际销售价格均值63元/袋为销售价格),共委托生产26斤茶叶,货值金额8190元。以上产品标识未标注净含量及委托方地址。 上述产品截止2026年4月16日,2024年4月4日生产的茶叶剩余18袋,保质期18个月,截止案发该产品超过保质期5个月,销售价格63元/袋(茶叶销售价格不等,58元/袋,未讲价为68元/袋,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执法人员择取实际销售价格均值63元/袋为销售价格),货值金额1134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5月18日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对店内产品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五峰绿茶的违法行为,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97裁量阶次 -减轻 具体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五峰绿茶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五峰绿茶18袋;2.罚款2000元。 当事人委托五峰东方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峰绿茶未标明净含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考《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87 裁量阶次 -减轻 具体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销售未标明净含量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21袋五峰绿茶(包含上述过期的18袋);2.罚款200元。 当事人委托五峰东方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峰绿茶未标明委托方地址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购进货物时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未索取进货票据及证照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给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综上,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合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五峰绿茶21袋;3.罚款2200元。
2200.00元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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