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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鲜得农产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欣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4MAC49WNJ0N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朱桥东路99号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一期蔬菜区海丰路一楼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青市监处罚﹝2025﹞75号
根据经营者刘欣陈述,当事人南昌鲜得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者刘欣2025年8月21日从云南省昆明市晋城镇广济村农户胜永坤(530***********3556)手中购进的,共购进15公斤,进货价为23元每公斤,共计345元。截止2025年10月10日上述购进的荷兰豆全部销售完毕,荷兰豆销售价为每公斤25元,共计销售金额375元,违法所得共计30元。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云南省昆明市晋城镇广济村农户胜永坤的身份证复印件、该批荷兰豆的进货单据、自产自销等凭证,我局根据刘欣提供的材料已发函给云南省昆明市晋城镇广济村农户胜永坤所在地农村农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结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包容审慎“四张清单”《的通知》附件5《南昌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包容审慎“四张清单”适用说明》“二、统一把握适用标准”“(二)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适用减轻行政处罚,按照三个档次掌握。对于具备一种减轻情形适用酌情减轻行政处罚时,可以按照法定最低罚款限值金额的70%以上确定罚款数额;对于具备两种减轻情形适用一般减轻行政处罚时,可以按照法定最低罚款限值金额的40%至70%之间确定罚款数额;对于具备三种及以上减轻情形适用最低减轻行政处罚时,可以按照法定最低罚款限值金额的10%至40%之间确定罚款数额。具有充分理由,需要在减轻行政处罚裁量三个档次的下限确定罚款数额的,应当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建议: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 2、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荷兰豆行为处罚10000元人民币罚款; 1、2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030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0元
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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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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