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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金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军禄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25MA7GQKWT17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老军乡羊虎沟村一社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山)煤安罚﹝2025﹞4号
1.5111回风顺槽调度绞车钢丝绳乱绳,咬绳,排列不整齐,且该处斜巷上下变坡点处无语音报警装置;2.金湾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未在矿井公示栏公示,且存在代班下井情况;3.2400采煤工作面机尾向下20米范围空顶距大于0.5米;76、77#Π型钢梁未接顶;下段老塘有10米范围悬顶宽度达1米以上;6处单体液压支柱间距达1米,与作业规程不符;4.混合斜井绞车房绞车深度指示器标注与实际现场不符,现场实际长度为420M,指示器最大显示数值为400M
1.处一万元罚款(10,000.00);2.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30,000.00);3.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4.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二千元的罚款(12,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柒仟元整(77,000.00),警告的行政处罚。
124000.00元
山丹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15
2
山县水罚决﹝2025﹞1号
2025年3月21日,山丹县水务局在巡查中发现山丹县金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非法取水。经询问,该公司在未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取用地下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的规定;以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的规定。拟对山丹县金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作出2.6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公司限期补缴水资源费。
26000.00元
张掖市山丹县水务局
2025-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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