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乐启通超市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官帮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6MAE1P0TF7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丹寨县龙泉镇东湖移民苑13栋1层2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市监处罚〔2025〕226号
我局联合丹寨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31日对丹寨县乐启通超市商行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烟草制品有20个品种,共计29包,当事人不能出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行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涉案烟草制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财物清单详见〔丹〕市监财物字〔2025〕226号。现场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5年10月31日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零售业务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并指定执法人员吴正科、吴俊负责调查此案。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于2025年11月14日对经营者官帮刚进行调查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查清违法事实,予以调查终结。
经查实,当事人无证经营的烟草是从本地其他商户分批购进,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的烟草制品有20个品种,共计29包。当事人称其购进上述烟草制品无进货台账及收据。
上述涉案烟草制品,依据丹寨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丹寨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关于丹市监协查〔2025〕226号涉案卷烟的建议零售价格清单》,可以认定涉案烟草价格共计744元。
因当事人未做上述烟草的进货收据、销售台账,无法查明当事人销售上述烟草的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等。
本案自立案以来,均按法定程序进行,程序
1.处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捌元捌角整(¥148.80);
2.立即停止经营烟草零售业务。
148.80元
黔东南州丹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