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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子洋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8MADM1LD30M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鼓楼南大街1号(F1-A00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密市监处罚〔2025〕496号
经核实,当事人主要经营电子产品。当事人于2025年8月16日以349元/台的价格售出W911Q锦铂老人机一台,进价149元/台,目前已无库存。2023年8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其中产品大类第八类为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共计13种),产品种类及代码第47种为移动用户终端(1606)。《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对移动用户终端产品种类的描述为“在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中使用,实现通信功能的各类制式蜂窝移动终端设备。包含移动通信模块。”。当事人所销售的W911Q锦铂老人机属于移动用户终端设备,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明确需要认证的产品。涉案手机未标注3C认证证书编号,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手机的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综上,当事人存在销售无3C认证的产品的行为,上述手机货值金额为349元,违法所得200元。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49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349.00元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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