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靳雷忠 | 注册资本:3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00057846088XU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尧都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27
(2020)晋0502民初297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朱**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2
2021-04-27
劳务合同纠纷
朱**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3
2020-05-07
(2020)晋0521民初225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丁**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
沁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5-30
(2020)晋0502民初297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朱**
徐**
裁判文书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2
2021-02-07
劳务合同纠纷
朱**
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30
2023-03-30
(2023)晋0521执352号
其他案由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57412.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12-24
2021-05-21
(2020)晋0502民初2972号
劳务合同纠纷
朱*、晋城金成矿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5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1-29
2021-11-24
(2021)晋0521民初13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敿治市安木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9-29
2021-06-23
(2021)晋0521民初2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高平市世纪圆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润华建设有限公司等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515977.3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7-13
2021-03-16
(2021)晋05民辖终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润华建设有限公司与高平市世纪圆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6
2019-03-29
2019-03-18
(2019)晋0521民初255号
合同纠纷
山西飞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12-27
2018-06-20
(2018)晋05民终7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与沁水县好又多购物广场、冯*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12-27
2018-06-20
(2018)晋05民终7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与沁水县好又多购物广场、冯*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10-31
2018-10-18
(2018)晋0521民初9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郭**与张**、修**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0-22
2018-09-30
(2018)晋0521民初908号
合同纠纷
新泰市全润星经贸有限公司与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沁水)煤安罚﹝2025﹞08003号
违法事实:1.矿井提供的型号为φ45×200、φ40×310的插销(生产厂家:山东巨能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安全标志证书号为MCC200013,安标网站查询该证书号对应插销型号为φ60;2.XV2306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前后滚筒离合器手把及外护罩损坏,离合器无法正常闭锁,刮板输送机大链一处断裂。
违法事实:1.矿井提供的型号为φ45×200、φ40×310的插销(生产厂家:山东巨能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安全标志证书号为MCC200013,安标网站查询该证书号对应插销型号为φ60;2.XV2306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前后滚筒离合器手把及外护罩损坏,离合器无法正常闭锁,刮板输送机大链一处断裂。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6月24日印发)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60000.00元
晋城市沁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5-08-01
2
晋市环罚﹝2025﹞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我局决定合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拾捌万元。
280000.00元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01-21
3
沁市监龙处罚﹝2024﹞83号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压力管道自2018年投入使用,用于向井下输送空气,压力为0.67MPa,管道管径为150mm,长度约20米,上述压力管道未经检验,正在使用。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4
4
沁水行罚字﹝2023﹞第﹝4﹞号
2022年度取用水超计划
罚款贰万元
20000.00元
沁水县水务局
2023-05-17
5
沁市监稽处罚﹝2023﹞42号
2023年2月28日未能积极完成整改,截止2023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当事人特种设备应急演练、年度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自查自纠情况都已经整改,现场仍不能提供锅炉水(介)质检验报告。当事人陈述水质检验于2023年2月24日已经受理,但报告还未出具,仍不能提供锅炉水(介)质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山西晋煤集团晋圣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靳雷忠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和身份的事实;2.2023年2月2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事实;3.2023年3月1日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事实;4、2023年3月1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事实。
罚款5.0万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0元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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