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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华智原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红建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7U89J43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公路223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02
(2022)新2828民初369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和硕县海韵鱼宴餐厅
乌鲁木齐新华智原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和硕县人民法院
2
2022-07-05
(2022)新2828民初373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和硕县海滨宾馆
乌鲁木齐新华智原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和硕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2
2023-02-22
(2023)新2828执503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和硕县海韵鱼宴餐厅、乌鲁木齐新华智原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6-09
2023-06-06
(2023)新2828执48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和硕县海滨宾馆、乌鲁木齐新华智原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60914.46元
执行案件
3
2022-10-18
2022-09-23
(2022)新2828民初373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和硕县海滨宾馆、乌鲁木齐新华智原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8846.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10-18
2022-09-23
(2022)新2828民初369号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和硕县海韵鱼宴餐厅、乌鲁木齐新华智原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492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1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为了提高培训机构的知名度和招生率,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7日,在“乌鲁木齐新华电脑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标题为“倾心育桃李 锦旗传谢意”的宣传文章。文章中使用“今日,一群学生怀着满腔的感激与敬意将一面绣有“学以致用,感谢母校’的锦旗送到了赵主任手中,以此表达对老师辛勤付出与悉心教导的深深谢意,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教师的赞誉,更是一段段师生情的生动写照,彰显了教育的力量与温暖”等内容,同时还使用“受益者”(学员)向学校赠送锦旗的照片做宣传推荐、证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20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喜报】热烈祝贺我校学生在第九届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中喜获佳绩”的宣传文章。文章使用“我校6名赛选手全员(学员)出战,凭借扎实的技术功底和出色的临场发挥,全员获奖(比拉力·艾科拜尔一等奖;韩云豪一等奖;史常健一等奖;马志军二等奖;佚梦迪二等奖;王程辉三等奖,有领奖状的图片),再创佳频!充分展现了我校技能教育的卓越实力和学生的全面素养”等内容。同时还使用“受益者”(学员)的形象照片,名字等信息做宣传推荐、证明。上述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为当事人聘请兼职广告设计制作人,以100元/篇的价格制作网页模块,并传至微信公众号对当事人的培训机构进行宣传。因此两篇宣传文章的编辑制作费用200元认定为广告费用。案件调查办理过程中,当事人知道自己违法行为后,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1、罚款400元。
4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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