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金裕面粉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志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5MA78UURD06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新地乡前进村0011栋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裕市监处罚〔2025〕491号
经查,当事人自成立后,2023-2024年度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超过6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营业纳税申报。我局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存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据,当事人没有提供,执法人员在裕民县金裕面粉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地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无人经营,并且拨打裕民县金裕面粉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所登记注册的电话号码,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建议: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元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塔城地区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塔城地区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