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6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刚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05591150894M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徐州市贾汪区泉涯路1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9
(2025)苏0305民初611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白*
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6
(2025)苏0305民初1155号
服务合同纠纷
阔然医学检验实验室(徐州)有限公司
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3
2025-04-16
(2025)苏0305民初32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康**
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庞**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4
2025-04-09
(2025)苏0305民初611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白*
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5
2025-03-21
(2025)苏0305民初1064号
劳务合同纠纷
闫**
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6
2025-03-13
(2025)苏0305民初1064号
劳务合同纠纷
闫**
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7
2024-08-08
(2024)苏0305民初3227号
劳动争议
李**
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8
2024-04-25
(2024)苏03民终385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刘*,庞**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4-10
(2024)苏03民终3488号
劳动争议
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厉**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3-05
(2024)苏03民终2551号
劳务合同纠纷
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
王**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4
2022-06-13
(2022)苏03民终253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30
2021-12-27
(2021)苏03民终10145号
劳动争议
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袁*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30
2019-06-21
(2019)苏0305民初124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1245李**与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0-23
2020-09-03
(2020)苏0305执768号
广告合同纠纷
徐州市中盛广告有限公司与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09-26
2019-09-12
(2019)苏03民终609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与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6-09-07
2016-02-16
(2015)贾民初字第09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闫**与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徐贾市监处罚〔2025〕X00070号
经查,涉案冠悦玻璃体温计为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从江苏广度医药有限公司以5.1元/支的价格购进20支,合计102元,截止至执法人员检查之时,上述冠悦玻璃体温计已超过有效期,经计算,涉案冠悦玻璃体温计货值金额35.7元。因当事人对上述涉案产品未建立使用登记且不单独收取费用,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冠悦玻璃体温计1盒(7支); 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2000.00元
徐州市贾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5
2
徐贾卫放罚﹝2023﹞0001号
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警告,罚款:2000.00
2000.00元
徐州市贾汪区卫生监督所
2023-04-20
3
徐贾卫传罚﹝2023﹞0001号
徐州市贾汪区济民医院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警告,罚款:2000.00
2000.00元
徐州市贾汪区卫生监督所
2023-04-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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