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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翟兴亮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02594576858U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麒麟区珠街乡珠街工业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16
2020-12-12
(2020)云0302民初6374号
劳动争议
周**与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37277.0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麒处罚﹝2026﹞82号
2025年11月24日,我局收到叶文轩邮寄的投诉举报书,举报内容:本人因生活需要在红源老家食品专营店处购买红源老家豌豆粉,经检测蛋白质含量为20.1G/100G,与营养成分表中的标示值26.7G/100G含量不符,其真实蛋白质含量不达标,涉嫌虚假标注。 2025年1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曲靖市麒麟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现场在该公司查见豌豆粉的外包装袋蛋白质标示值为26.7G/100G,该公司提供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蛋白质标示值为19.3G/100G。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标注蛋白质不符合相关规定。该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后经立案调查,该批次的豌豆粉一共生产了20件/40袋,该批次的豌豆粉均已销售完毕,该款产品的成本价为6.2元/袋,销售价格为7元/袋;该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召回该批次的产品,因该产品在网店销售截止目前未收到退回的产品;该批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涉及货值金额4960元,违法所得640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本案发生后当事人能够配合调查,积极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该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向我局递交了封样送检的申请,将该批次留样的豌豆粉重新送检,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保证在以后的经营中加强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从轻处罚的情节,我局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曲靖市麒麟区红源老家调味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肆拾壹元整(¥640); 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以上两项共计罚没款肆仟陆佰肆拾壹整(¥4640)。
4000.00元
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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