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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汇鲜达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晓东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00MA4F4BUW2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竹叶山市场AP6-5(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农(动监)罚﹝2023﹞8号
2023年5月1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位于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竹叶山农产品交易中心A1-14、A-15号门面湖北汇鲜达食品有限公司冻库检查时,发现仓库内贮存有无包装、无标识,直接用塑料袋包裹的两包猪脊骨段,该批猪脊骨段表面颜色发黄,充斥异味。当事人也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和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和第一百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和第九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的”
327.00元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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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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