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工业品纸箱制造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裴晓江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67202572265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八里工业小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5
(2022)甘0826民初9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
静宁县工业品纸箱制造厂
静宁县人民法院
2
2020-06-22
买卖合同纠纷
静宁县工业品纸箱制造厂
王**
静宁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02
2021-06-24
(2021)甘0826民初17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静宁县工业品纸箱制造厂与曹*、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4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10-26
2017-09-04
(2017)甘0826民初17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静宁县工业品纸箱制造厂与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790.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税稽罚﹝2025﹞6号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对你单位因逃避缴纳税款少缴的增值税税款4400.44、城市维护建设税220.02元处以50%的罚款即2310.23元。
2310.23元
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26
2
(静)应急罚﹝2025﹞工贸3号
静宁县应急管理局接《平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省安委办2025年第一次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反馈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平安委办督字〔2025〕3号)文件反馈后,即派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22日10时20分,到静宁县工业品纸箱制造厂检查发现,该厂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静)应急检记〔2025〕工贸19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静)应急责改〔2025〕工贸19号],询问笔录1份等。
静宁县应急管理局接《平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省安委办2025年第一次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反馈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平安委办督字〔2025〕3号)文件反馈后,即派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22日10时20分,到静宁县工业品纸箱厂检查发现,该厂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仪器、设备、装备和器材。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静)应急检记〔2025〕工贸19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静)应急责改〔2025〕工贸19号],询问笔录1份等。该厂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综合该厂的违法事实、情节程度等因素,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处罚幅度档次划分,认定该厂的违法行为情节为一般档次。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给予静宁县工业品纸箱厂处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静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5-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