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0+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春节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MA5EPTND7J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禾湾社区振兴路486号中粮云景花园南区2栋A16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7
(2025)粤0304民初95357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东交罚﹝2026﹞03660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曾飞驾驶粤BJA725的3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普通货物从深圳市宝安区往东莞市环莞快速路方向行驶,于2026年04月03日18时01分在东莞市厚街镇环莞快速路虎门站出口路段行驶,该车车货总重29.079吨,轴数是3轴,超限2.079吨。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超重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按照《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序号10),车货总质量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超限重量超过1000千克以上的,违法程度为较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5
2
粤东交罚﹝2026﹞03659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曾飞驾驶粤BJA725的3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普通货物从深圳市宝安区往东莞市环莞快速路方向行驶,于2025年12月09日10时38分在东莞市厚街镇环莞快速路虎门站出口路段行驶,该车车货总重28.998吨,轴数是3轴,超限1.998吨。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超重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按照《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序号10),车货总质量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超限重量超过1000千克以上的,违法程度为较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5
3
粤东交罚﹝2026﹞03600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肖雄驾驶粤BJV268的3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普通货物从深圳市宝安区往东莞市厚街镇方向行驶,于2026年04月03日18时17分在东莞市厚街镇环莞快速路虎门站出口路段行驶,该车车货总重31.464吨,轴数是3轴,超限4.464吨。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超重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非现场检测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按照《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序号10),车货总质量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超限重量超过1000千克以上的,违法程度为较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4
粤东交罚﹝2026﹞03604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肖雄驾驶粤BJV268的3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普通货物从深圳市宝安区往东莞市厚街镇方向行驶,于2026年03月18日13时24分在东莞市厚街镇环莞快速路虎门站出口路段行驶,该车车货总重29.439吨,轴数是3轴,超限2.439吨。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超重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按照《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序号10),车货总质量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超限重量超过1000千克以上的,违法程度为较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5
粤东交罚﹝2026﹞03599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肖雄驾驶粤BJV268的3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普通货物从深圳市宝安区往东莞市厚街镇方向行驶,于2026年03月19日14时32分在东莞市厚街镇环莞快速路虎门站出口路段行驶,该车车货总重32.841吨,轴数是3轴,超限5.841吨。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超重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按照《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序号10),车货总质量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超限重量超过1000千克以上的,违法程度为较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2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6
粤东交罚﹝2026﹞03603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肖雄驾驶粤BJV268的3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普通货物从深圳市宝安区往东莞市厚街镇方向行驶,于2026年03月03日11时13分在东莞市厚街镇环莞快速路虎门站出口路段行驶,该车车货总重28.224吨,轴数是3轴,超限1.224吨。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超重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按照《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序号10),车货总质量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超限重量超过1000千克以上的,违法程度为较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7
粤东交罚﹝2026﹞03601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肖雄驾驶粤BJV268的3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普通货物从深圳市宝安区往东莞市厚街镇方向行驶,于2026年03月19日17时42分在东莞市厚街镇环莞快速路虎门站出口路段行驶,该车车货总重31.464吨,轴数是3轴,超限4.464吨。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超重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按照《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序号10),车货总质量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超限重量超过1000千克以上的,违法程度为较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8
粤东交罚﹝2026﹞03605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肖雄驾驶粤BJV268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普通货物从深圳市宝安区往东莞市长安镇方向行驶,于2026年03月31日12时30分在东莞市长安镇G107长安与深圳交界路段行驶,该车车货总重32.481吨,轴数是3轴,超限5.481吨,超限率20.30%,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2024版)》,使用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超限率在30%以下的且超重吨位数1吨以上,违法程度为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
2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9
粤东交罚﹝2026﹞03606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肖雄驾驶粤BJV268的3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普通货物从深圳市宝安区往东莞市厚街镇方向行驶,于2026年04月05日09时06分在东莞市厚街镇环莞快速路虎门站出口路段行驶,该车车货总重34.299吨,轴数是3轴,超限7.299吨。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超重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按照《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序号10),车货总质量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超限重量超过1000千克以上的,违法程度为较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3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10
粤东交罚﹝2026﹞03495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文锦程驾驶粤BGV655的3轴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水泥从东莞市长安镇往东莞市厚街镇方向行驶,于2026年05月31日06时38分在东莞市厚街镇环莞快速路25号点非现场检测点(地址:东莞市厚街镇环莞快速路虎门站出口路段)行驶,该车车货总重29.195吨,轴数是3轴,超限2.195吨。深圳市天弘建材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超重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非现场检测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按照《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城市道路路政)》(序号10),车货总质量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超限重量超过1000千克以上的,违法程度为较重。《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5-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