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仙桃市栗真鱼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卫泽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E8KBHN5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华山里社区仙源大道中段宏运名居3号楼1楼西19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5〕821号
经查,当事人店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分别于1、2022年5月26日从淘宝网店“川香源食品”店铺购买了“顶好花生风味调味酱”1箱/12瓶,实付款:82.13元。2、2025年1月12日从拼多多网店“徽行食品专营店”店铺购买了“鑫黄记肉粉松”1袋/2.5KG,实付款:35.90元。3、2023年6月29日从淘宝网店“重庆美味食客”店铺购买了“翠宏香辣蘸料”1袋/2.5千克,实付款:98元。4、2024年12月19日从拼多多网店“成贵口碑王肉松工厂店”店铺购买了“成贵大豆肉粉松”1袋/1KG,实付款:16.90元。5、五丰黎红花椒油就在当地超市购买了1瓶,付款10元,当时没有保留超市小票;以上5个品种当事人有4个品种的食品原料在手机上都留有付款截图记录。当事人涉案货值总货值222.36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以上5个品种调料的使用记录,无法计算违法经营额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购买回店后直接存放在食品操作间食品原料货架上及食品操作台调料区使用。当事人收到货后未向供货方索取产品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相关检验报告单,只留有购买付款截图记录。
2025年10月10日,我局工作人员依法持证对位于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华山里社区仙源大道中段宏运名居3号楼1楼西19号的湖北省仙桃市栗真鱼餐饮有限公司(店铺招牌为“恋上轻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我局工作人员在当事人店内操作间食品原料货架上及食品操作台调料区发现1、食品名称:顶好花生风味调味酱,数量9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6日,保质期18个月,均超过保质期24个月。2、食品名称:五丰黎红花椒油,数量1瓶,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保质期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13个月。3、食品名称:鑫黄记肉粉松,数量1袋开封已经使用半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9日,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3个月。4、食品名称:翠宏香辣蘸料,数量1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12个月。5、食品名称:成贵大豆肉粉松,数量1袋,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保质期6个月,已超过保质期10个月。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对以上5个品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当事人对以上现场检查情况予以确认。...[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1、顶好花生风味调味酱,数量9瓶2、五丰黎红花椒油,数量1瓶3、鑫黄记肉粉松,数量半袋4、翠宏香辣蘸料,数量1袋5、成贵大豆肉粉松,数量1袋;2、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