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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凯利源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萃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01MA77AHY54X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西区喀什远方国际物流港物流中心C3区030号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喀什市区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5
2025-04-14
(2025)新3001执3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喀什某商贸有限公司、新疆某建筑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经开税稽罚〔2026〕5号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1)你公司2020年-2021年长期挂预收款,未及时确认收入,造成2020年未及时确认应税收入106831.86 元,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13888.14 元,2021年未及时确认应税收入282035.4元,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36664.6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五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2019〕39号)第一条之规定,以上违法事实导致你公司2020年少缴增值税13888.04元,2021年少缴增值税36664.53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你公司生产经营地址在喀什市区内,适用7%的税率。上述增值税违法事实导致你公司2020年4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4.89元,2020年9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0.78 元,2020年12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66.49 元,2021年3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2.06 元,2021年4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8.53 元,2021年6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610.62元,2021年7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5.30元。你公司2020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972.16元,2021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566.52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2020年-2021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2020-2021年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3.2021年预收账款明细账;4.2020年-2021年银行流水。 2.印花税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七条之规定,合同应于书立时申报缴纳印花税。2020年4月你公司向新疆昊鑫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图木舒克分公司销售建材,少申报2020年4月购销合同印花税税额2.79 元。2020年5月你公司以向喀什华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建材,少申报购销合同印花税税额15.00 元。2020年6月该公司以向喀什华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达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3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