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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麦秀餐饮坊(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秋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7M5A3J9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东风路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3〕49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13日制作了6盒“榴莲饼”,标注保质期为3天,于2023年8月14日以15元/盒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 2023年8月14日,当事人以15元/盒的价格向投诉人售出1盒“榴莲饼”,投诉人当天下午发现“榴莲饼”已经发霉,遂向本局投诉。 本局执法人员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榴莲饼”。据当事人陈述,发生霉变的原因是做出来后没有及时放入冰箱,上述“榴莲饼”仅售出1盒,投诉人向其反映“榴莲饼”发霉后,当事人对剩下的5盒“榴莲饼”进行了销毁。 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与投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向投诉人给予了赔偿。当事人表示其已对制作“榴莲饼”的工具进行消毒,并更换了冷藏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5元; 2.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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