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冯诗茗中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诗茗 | 注册资本: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4MA48XE6B8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南漳县城关镇花石桥村三组(邮政局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漳市监处罚〔2023〕37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24日从天马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中药饮片“龟甲胶”5kg,在其诊所内使用,购进价:1300元/kg,货值:6500元,批号:18050302,生产日期:2018060112。2023年11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12345投诉举报单,投诉人称在南漳县城关镇水镜路冯诗茗中医诊所购买的龟甲胶超过有效期,投诉人提供有付款凭证,购买的中药饮片“龟甲胶”图片,图片显示:产品批号18050302,生产日期:2018.06.01,有效期至:2023.05。本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在位于南漳县城关镇花石桥村三组南漳冯诗茗中医诊所进行检查,该诊所内未发现投诉人投诉举报的药品。当事人称:投诉人购买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是该诊所开具处方后售出的,上述药品自2023年5月至今销售了150g,获取销售收入:360元。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当事人的进货单据及2023年5月以后使用上述药品的处方签1份。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60元;
2.罚款15000元。
合计罚没款15360元。
15000.00元
南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