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东源罗平东城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兴好 | 注册资本:7386.876953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24683698566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罗平县阿岗镇木冲格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云煤一罚﹝2026﹞29023号
1.现场检查时,+1805M通风联络巷在用的2#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未设置视频摄像仪;2.现场实测,人行斜井在用的架空乘人装置机尾7M范围单人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为0.5M;3.现场检查试验,+1650M水平水泵房防水密闭门关闭不严;4.现场检查时,带式输送机暗斜井在用的5#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滚筒处未设置防护栏;5.带式输送机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现场检查时,110903机轨合一巷掘进工作面在用的1#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157#-158#H架和在用的2#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53#-55#、99#-101#H架段底部浮煤均未及时清理,摩擦皮带;6.煤矿对井下安设的供水施救装置维护和管理不到位。现场检查试验:①110903机轨合一巷掘进工作面安设的两组供水施救装置均无水;②110902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安设的第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有2个闸阀损坏;7.110903机轨合一巷掘进工作面550M-650M里程段有两处涌水点未开展涌水量观测;8.煤矿2026年3月22日至2026年4月11日在110903机轨合一巷施工的79#-116#(共38个)顺层瓦斯抽采钻孔,孔深在79M-115M之间且均已封孔联抽,未按规定测定钻孔轨迹参数;9.现场检查时,110902综采工作面上安全出口端头综采液压支架未接顶;110902综采工作面89#-92#综采液压支架护帮板未贴紧煤壁,煤壁片帮。
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6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6-05-06
2
矿安监云煤一罚﹝2025﹞070010号
1.部分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标识卡。查煤矿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等记录,2025年10月19日早班至2025年10月22日中班,煤矿综采队到110902综采工作面进行卧底、安装、隐患整改等作业,在班前会议记录和综采队工作量记录本登记入井,但未携带人员位置监测标识卡,其中10月20日、21日、22日夜班未随身携带标识卡人数均为7人,10月19日、20日、21日、22日早班未随身携带标识卡人数分别为13人、13人、10人、18人,10月19日、21日、22日中班未随身携带标识卡人数分别为8人、9人、12人;2.查煤矿视频监控系统,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罗平分公司金城煤矿安全副经理蒋体朝于2025年10月22日中班20:01:05始采取改变视频角度手段干预人行斜井井口视频监控。
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5-12-17
3
矿安监云煤一罚﹝2025﹞070007号
1.现场检查时,1109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在用的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未设置防护栏;2.检查时现场测试人行斜井、胶带暗斜井架空乘人装置机头设置的越位保护装置,均失效;3.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现场检查时,110902综采工作面回风巷OM-12密闭观测孔上方顶板破碎离层、锚网破损;110902综采工作面72#与73#、49#至51#液压支架错茬达380MM,66#与67#液压支架背架;110902综采工作面56#至60#液压支架段煤壁片帮严重,2棵单体液压支柱卸压、失脚;110902综采工作面1#液压支架下侧2棵贴帮单体液压支柱因侧压变形严重,均未处理。
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9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5-11-10
4
云﹝曲﹞煤安罚﹝2025﹞545001号
1.煤矿110902工作面回风巷低负压抽采管路第33节、91节两处缺少放水器;高负压抽采管路瓦斯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不正确,直管段距离不够;2.查煤矿监测监控系统,7月23日10时54分45秒至10时58分06秒,110902综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T2调校时,馈电异常,监控中心没有记录处理过程与处理结果;3.煤矿未按照研判的110902采煤工作面漏顶超限风险采取相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4.煤矿于2025年7月15日自查出“110902工作面100M至160M段巷道坡度大于16°,带式输送机未设置防护网”,整改时限为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27日现场检查时逾期未整改完成;5.煤矿于2025年7月1日自查出“人行斜井井底上车点及中部多处地段巷道底鼓,架空乘人装置乘人吊椅距底板高度小于0.2M”,整改时限为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27日现场检查时逾期未整改完成;6.煤矿110902综采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处语音信号装置距离超过15M。
分别1.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云南东源罗平东城煤矿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的行政处罚;2.责令立即改正,并对云南东源罗平东城煤矿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的行政处罚;3.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云南东源罗平东城煤矿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陆万玖仟元整(¥69,000.00)的行政处罚;4.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云南东源罗平东城煤矿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的行政处罚;5.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云南东源罗平东城煤矿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的行政处罚;6.给予警告,并对云南东源罗平东城煤矿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的行政处罚。根据“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警告,并对云南东源罗平东城煤矿有限公司合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元整(¥243,000.00)的行政处罚。
418000.00元
曲靖市能源局
2025-09-10
5
云﹝曲﹞煤安罚﹝2025﹞144001号
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责令立即改正,对云南东源罗平东城煤矿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捌万伍仟(¥85,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85000.00元
曲靖市能源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