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鑫顺斋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佳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L59780446N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宝平公路张辛庄西2公里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4﹞516号
2024年3月25日,当事人在其住所生产25箱月圆津宵牌手工纯豆糕(295g×10包/箱),于2024年3月28日销售给天津市蓟州区经销商王大伟20箱,35元/箱;2024年4月2日销售给北京的经销商洪福兴达商贸有限公司5箱,50元/箱,销售额共计950元。该批次产品经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抽样检验,判定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实施了产品召回措施,无召回产品。该批次产品货值金额共计950元,违法所得950元。
1、没收违法所得950元;2、罚款50000元。罚没合计50950元。
50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1
2
津市监执食罚﹝2024﹞4号
经查,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于2024年4月12日对当事人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8日的油盐烧饼(糕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沙门氏菌项目不符合GB 3160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4月8日生产了一批次油盐烧饼(糕点),产出规格为约2。4kg/箱的产品39件,其中30件于2024年4月11日销售给王大伟、8件于2024年4月12日被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购买用于抽样、1件经当事人送人后食用完毕。货值金额共计820元、违法所得800元。当事人采取了召回,未实际召回。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没款合计20800元。
20000.00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