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前旗平地泉鸿源钢构彩板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海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926MA0PRMED2T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察右前旗平地泉镇大统钢材市场对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23
(2021)内0926民初4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察右前旗平地泉鸿源钢构彩板厂
安**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2
2019-02-27
(2019)内0926民初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察右前旗平地泉鸿源钢构彩板厂
王**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3
2019-02-27
买卖合同纠纷
察右前旗平地泉鸿源钢构彩板厂
王**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07
2018-07-25
(2017)内0926执11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察右前旗平地泉鸿源钢构彩板厂与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12-23
2016-12-23
(2016)内09民终841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薛**与察右前旗平地泉鸿源钢构彩板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6-09-23
2016-09-05
(2016)冀1128民初11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察右前旗平地泉鸿源钢构彩板厂与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6-09-22
2016-09-09
(2016)冀1128民初11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察右前旗平地泉鸿源钢构彩板厂与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5-06-27
2015-06-27
(2015)乌民终字第235号
合同纠纷
安*与察右前旗平地泉鸿源钢构彩板厂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4-04-09
2014-04-09
(2014)乌民终字第1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与察右前旗平地泉鸿源钢钩彩板厂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6〕3号
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涉案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检验情况如下:产品名称为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生产日期:2025年8月10日)。检验项目及结果:剥离性能项,检验依据要求为芯材应均匀分布,每个剥离面的粘结面积应不小于85%,实测4个剥离面的粘结面积小于85%;粘结强度/MPa项,检验依据要求≧0.06,实测0.04。经抽样检验,该产品剥离性能、粘结强度不符合GB/T23932-2009《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标准,依据《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涉案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当事人能够提供有效销售票据,具体销售价格为40元/米,该批次共计生产100米,截止调查当日,该批次货品已售罄。经核算,本案货值金额共计400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原材料进货票据,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00.00元
察哈尔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