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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赵一家农资商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力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1MAE3T2UE4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先锋镇四段村小拉拉屯6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望市监处罚〔2025〕42号
当事人是望奎县赵一家农资商店经营者,有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名称:望奎县望奎镇赵一家农资商店,经营者赵立伟,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先锋镇四段村小拉拉屯66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1221MAE3T2UE4U,注册日期2024年10月29日,经营范围: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经查,当事人赵立伟于2025年3月19日,从绥化市农资大市场以每吨1500元购进“掺混肥料”肥10吨,货值金额14000元。“掺混肥料”肥料,N-P205-K2O,30-0-5≥35%,铵态氮25%全氯(高氯)。规格:40KG/袋,生产商:哈尔滨中哈高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3月17日。当事人以每吨1700元全部售出,销售额17000元,获利3000元。该化肥经望奎县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为不合格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化肥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2、罚款14000元。累计罚没款17000元。
14000.00元
-
2025-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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