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彭水县润发康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泽会注册资本: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3MA60MPHY2F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彭水县龙溪镇周家坝居委5组8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彭水市监处罚〔2025〕203号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1日对位于重庆市彭水县龙溪镇周家坝居委5组89号的彭水县润发康大药房(以下称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门头为蓝底白色字牌,字样为“润发康大药房”,进门右手边为处方药销售区,左手边为非处方药销售区,正对大门摆放有1张办公桌,桌上摆放有1台计算机和1台小票打印机等,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货架和货柜上均未摆放药品。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其中《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8月5日,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许可证件已超过有效期2个月,执法人员现场登录当事人“海协360智能管理软件·药店版”查询了当事人在2025年08月06日至2025年10月21日的药品销售记录,显示销售记录共计529条,销售金额共计10386.3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的规定。2025年10月24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10386.30元;2.罚款10386.30元。
10386.30元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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