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成都青羊御生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慧密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5MA61XYH34T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30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27
(2023)皖1602民初131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月丰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御生堂中医馆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8-29
(2023)皖1602民初112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亳州普润药业有限公司
李**,成都青羊御生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3
2021-11-18
(2021)川01民初5556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张*,北京中科博联健康管理中心,成都御生堂中医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1-12
(2021)川01民初555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成都御生堂中医馆,北京中科博联健康管理中心,张*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10-22
(2021)川01民初555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成都御生堂中医馆,北京中科博联健康管理中心,张*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青市监处﹝2025﹞51010525000008号
当事人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9月5日期间通过自建网站(链接http://sm.yztzyg.com/zt/gmssz)发布了“鬼门十三针”图文宣传内容。当事人发布广告声称:“鬼门十三针”有“让你从此摆脱失眠、抑郁等精神疾病烦恼”;“副作用少、依赖性低”;“有效率高,疗效保证”;“标本兼治,防止复发”等特点。经核实,“鬼门十三针”是当事人中医诊所“成都御生堂中医馆”开展的一项中医针灸诊疗项目,属于医疗广告。以上广告中涉及的副作用、依赖性、复发等影响因素极多,诊疗后存在极大的个体差异。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相关用语,并未考虑差异性及治疗的不确定性,对医疗器械的功效、安全性等直接进行断言及保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之规定。当事人“鬼门十三针”广告页面中还有关于“重症精神疾病治疗技术推广大会”的相关报道,里面展示了医学专家对“鬼门十三针”的肯定评价,有专家合影、公司领导与原卫生部副部长的合影等内容。经调查,实际并未召开过“重症精神疾病治疗技术推广大会”,没有专家及国家领导人参加,也没有专家领导对“鬼门十三针”进行评价讨论。网站中的相关图片系当事人用其他图片拼接而成。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宣传内容。当事人虚构与其诊疗服务相关的医学会议及专家领导合影、点评,目的是借医学会议及专家领导提升诊疗服务权威性,吸引更多消费者。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情形,为虚假广告。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上述广告由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公司“北京大成医视传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并发布,签订《委托网站运营及制作合同》并支付费用,该费用应当视为当事人支付的广告费用。广告费用共计600元。
罚款0.1968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1968.00元
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6
2
成青医保处字﹝2024﹞第002号
1.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超量开药的情况共19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8697.91元。
1.责令改正;2.约谈有关负责人;3.责令退回医疗保障基金28697.91元;4.处1.5倍罚款43046.87元
43046.87元
成都市青羊区医疗保障局
2024-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