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曹记酒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春英 | 注册资本:8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4MA4FY11X2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江陵县白马寺镇双河村9组老白马街道116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陵市监处罚〔2023〕18号
2022 年 4 月 14 日,我局依法对江陵县曹记酒坊生产的糯谷酒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0.00660,单项判定不合格。”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19日,我局再次对江陵县曹记酒坊2022年11月19日生产的糯谷酒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 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0.000365,单项判定不合格。”。当事人2022年11月19日生产糯谷酒60kg,规格型号51%voI,销售60kg,生产成本价格30元/kg,销售价格40元/kg,违法所得2400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糯谷酒经抽样检验不合格,本局对其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且拒不改正,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1200元的行政处罚。
11200.00元
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