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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瓦提县阿米乃木托合尼牙孜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阿米乃木·托合尼牙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28MA77Y11L2P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菜市场对面B1-02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瓦提市监处罚〔2023〕62号
执法人员从核查处置系统收到检验报告之后,于2023年5月16日前往阿瓦提县阿米乃木托合尼牙孜商店给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A2230018873801008C),并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权复检的权利。现场执法人员检查2023年4月15日购进的上海青销售库存情况未发现当日抽检同批次购进的上海青,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当场提供2023年4月15日购进的海青供货商证照、进货票据以及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当事人现场给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货票据,但未能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不申请复检。 经我局立案调查了解,2023年4月15日阿米乃·木托合尼牙孜从阿瓦提县***店购进10公斤上海青(每公斤购进价***元),购进的10公斤上海青共销售5公斤,每公斤销售价格***元,其余3公斤腐烂自行处理,2023年4月15日抽检机构抽样数量2公斤。销售的上海青非法所得共28元。
阿瓦提县阿米乃木托合尼牙孜商店销售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000.00元
阿瓦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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