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市陵川天然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天亮注册资本:8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768852120X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清平镇福林村二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4
(2024)渝0117民初12348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重庆市陵川天然气有限公司
重庆高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30
(2024)渝0117民初12348号
供用气合同纠纷
重庆市陵川天然气有限公司
重庆高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5
供用气合同纠纷
重庆市陵川天然气有限公司
重庆高昂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4-05-28
2014-05-28
(2014)合法民初字第02169号
合同纠纷
重庆市陵川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陈*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4-05-28
2014-05-28
(2014)合法民初字第02167号
合同纠纷
重庆市陵川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4-05-28
2014-05-28
(2014)合法民初字第02166号
合同纠纷
重庆市陵川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涂**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川市监处罚〔2024〕745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04年11月,公司性质为民营,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包括为天然气用户提供相关服务,为用电户提供相关服务,废旧物资收购,生铁销售,玻璃制品生产、销售。现开展的主要业务为为用户提供天然气,供气方式为管道供气,现供气区域为合川区清平镇,接受其服务的用户总数约4000多户,当事人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2024年7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的当事人使用的涉嫌未经过定期检验的雷陵线(编号NG1),安装时间为2017年,当年年底投入使用,管道材质为20?钢无缝钢管,设计压力1.6MPa,正常工作压力在0.71.2MPa之间(现场检查时实际工作压力为1.07MPa),输送介质为净化天然气,管道起于重庆市合川区雷家河村,止于合川区陵川配气站,管道线路整体呈东北走向,线路设计长度约5558.8m(见《雷陵线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图:2工程概况》),该条管线管道实际直径包括159mm、108mm两种规格,实际长度5200m(见《公用管道全面检验报告材料》报告编号:YGD20200295),检验有效期为2023年7月,到2024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止,已超出检验有效期使用逾11个月。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燃气压力管道,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导致涉案燃气压力管道超期未检的原因是该条管道有196m需要实施工程改造,因与管道经过地的雷家河村村民就临时用地青苗赔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工程改造无法实施。违法行为被发现后,当事人积极与雷家河村村民就临时用地青苗赔付问题展开多次协商,经雷家河村村委会和当事人共同努力,就赔付问题最终达成了一致,现赔付已到位,工程改造已开工实施,并于2024年9月10前完成全部改造,整条雷陵线现已通过定期检验并取得了检验报告,违法行为已整改到位。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违法行为已完成整改,安全隐患已消除,依法准予当事人正常使用该条燃气压力管道。综合考虑自由裁量情节,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20.0万元。
20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